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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10-00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擅自挖掘城市绿地,侵害了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法律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四)擅自挖掘城市绿地;”的规定,属于擅自挖掘城市绿地的行为。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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