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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7]第510019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景丰市政园艺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1月8日00时01分,我局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景丰市政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8日00时00分起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在西湖区学院路146号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整体改造工程工地动用2台混凝土泵车、2台振捣棒等机械设备进行支撑梁施工,当场测得噪声值为55.7dBA,超出标准0.7dBA。当事人于2017年1月8日00时45分停止施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曾于2016年12月27日00时04分(案件编号:062017010400028)因同样原因被处罚过一次,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有取证照片1张,《现场笔录》1份,《询问(调查)笔录》1份。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0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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