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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丽莲公(网)行罚决字[2019]51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云启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8月7日,托管在浙江云启科技有限公司的一级域名www.d**.com下的网站中有多条涉及网络招嫖的违法信息。后由网民举报及上级部门巡查发现后流转至本局。本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使用快速办理程序,并已依法履行了受案、询问查证、处罚前告知、审批决定等法定程序。本局认为:浙江云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级域名www.d**.com的托管方,对于信息的发布审核、信息的监视、违法案件报告等方面,未履行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安全保护职责,构成了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另查明:浙江云启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于2019年6月5日被本局局处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莲都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9
    决定机关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网络警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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