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雨市监罚字【2019】第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根据当事人的主观和客观要件,涉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属于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0.5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6 |
决定机关 |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光乐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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