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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漳县龙逵织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74271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南漳民三初字第00034号
    案号 (2021)鄂0624执恢5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襄阳市南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22
    发布日期 2022-06-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漳县龙逵织造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先军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6208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216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324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4560元。 二、被告南漳县龙逵织造有限责任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先军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5478元。 三、驳回原告代先军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南漳县龙逵织造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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