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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充市美佳美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66781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1302民初1720号
    案号 (2018)川1302执34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4
    发布日期 2018-1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费斌、南充市美佳美装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马辉借款本金94268.06元,并从2016年1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8元,由被告费斌、南充市美佳美装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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