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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驻公(消)行罚决字〔2019〕0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综合生产厂房、彩印车间、仓库未按照要求设置消防设施,责令2019年10月30日前改正,复查时发现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5
    决定机关 驻马店市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