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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襄阳晶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54824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023民初1192号
    案号 (2019)浙1023执28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5
    发布日期 2019-08-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襄阳晶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台县百赞塑胶有限公司货款207052.3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月利率20‰自2018年10月1日起计^~^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限被告襄阳晶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赔偿原告天台县百赞塑胶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损失17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4^~^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710元,减半收取2355元,由原告天台县百赞^~^塑胶有限公司负担35元,由被告襄阳晶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负担^~^2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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