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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巩市监处【202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98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8
    决定机关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