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白)食药监食罚决审[2020]0000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安全法》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百三十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人民币200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29000元;三、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14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江振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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