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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惠阳执C罚字〔2021〕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惠阳区淡水新桥南站新城北区四期项目施工,该项目工地出入口已硬底化,但存在部分破损,造成路面浮尘,场内有面积70平方米的裸土未覆盖,现场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我局于2021年4月2日对当事人作出第一次扬尘处罚决定,并于2021年5月17日作出第二次扬尘处罚决定,当事人属一年内三次同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8
    决定机关 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