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惠阳自然资(监)字[2020]DS068-2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起擅自在淡水街道古屋村石井村民小组地段动工修建道路,占地面积为1267平方米,地类为城镇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至今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
行政处罚内容 | 限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恢复土地原貌,并将土地归还给村集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22 |
决定机关 |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