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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阳自然资(监)字[2020]DS068-2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起擅自在淡水街道古屋村石井村民小组地段动工修建道路,占地面积为1267平方米,地类为城镇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至今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行政处罚内容 限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恢复土地原貌,并将土地归还给村集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2
    决定机关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