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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城管环保-6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四川鸿博置业有限公司在青江新区三苏路开发“鸿通凤凰国际”项目时施工建设用地未覆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之规定,建议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1
    决定机关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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