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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本草堂天然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管元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74477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洛仲法字第31号调解书
    案号 (2016)豫03执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23
    发布日期 2016-12-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2015)洛仲法字第31号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经庭审后共同确认被申请人洛阳本草堂天然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欠申请人杨亮辉本金15500000元,利息3255000元;被申请人洛阳本草堂天然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同意在调解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支付本金8000000元,调解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付清7500000元,利息不再付;若被申请人未在调解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支付本金8000000元,申请人可以在调解书生效后申请执行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