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嵊市监处〔2020〕2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无生产日期的年糕30.62kg。2、没收违法所得13.3元;3、罚款9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31 |
决定机关 |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鲁**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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