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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市监处〔2020〕2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无生产日期的年糕30.62kg。2、没收违法所得13.3元;3、罚款9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31
    决定机关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