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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嘉兴展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文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42132****206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20民初02038号
    案号 (2018)沪0120执24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9
    发布日期 2018-04-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嘉兴展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艾力克新能源有限公司货款81184.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1184.50元为本金,自2016年6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30元,减半收取计915元,财产保全费831.90元,合计1,746.90元,由被告嘉兴展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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