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达市)应急罚〔2019〕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万元正)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4 |
决定机关 | 达州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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