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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达川林罚决字【2016】第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行政处罚内容 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116672.5元,责令于2017年3月31日前恢复被占林地原状。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21
    决定机关 达川区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