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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顺-乐)应急罚〔2021〕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的规定,应予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1
    决定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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