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嘴山市双双工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茹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4311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石惠民初字第750号 |
案号 | (2015)石惠执字第0036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2-25 |
发布日期 | 2016-03-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宁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嘴山市双双工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王博借款1000000元。于2014年8月1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14年9月1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14年10月1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14年11月1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14年12月1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15年1月1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15年2月1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15年3月1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15年4月1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15年5月1日前偿还100000元;若被告石嘴山市双双工贸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任何一笔,原告王博可就上述全额款(1000000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律师代理费70000元由被告石嘴山市双双工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王博支付; 三、案件受理费721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石嘴山市双双工贸有限公司承担;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王博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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