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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瑞昌市民意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8175****45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481刑初126号
    案号 (2019)赣0481执10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昌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19-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瑞昌市民意实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二、被告人黎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三、被告人封友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四、责令被告单位瑞昌市民意实业有限公司退赔违法所得款1651.6948万元。(见附表2)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黎洪的刑期从2017年6月14日起至2019年9月13日止。被告人封友枝的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上述违法所得款及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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