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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琪烨鞋业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臧佳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40204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11民初13184号
    案号 (2018)粤0111执14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4
    发布日期 2018-10-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周小明、肖兴文、周伟明、周锁发、广州市琪烨鞋业制造有限公司共同对(2017)粤01民终577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广州市伟昂鞋业制造有限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所负债务[即广州市伟昂鞋业制造有限公司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借款本金6666233.3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015年2月16日起至2016年2月15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照年利率7.28%、罚息按照7.28%上浮50%计算;2016年2月16日起至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照年利率6.175%、罚息按照年利率6.175%上浮50%计算;上述罚息不得计算复利;上述款项应扣除广州市伟昂鞋业制造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可向广州市伟昂鞋业制造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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