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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74248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11民初7095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恢4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10-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东莞市祺稳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欠东莞市祺稳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本金28076765.14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为2506139.75元); 二、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东莞市祺稳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28076765.14元及利息[其中于2018年6月21日支付3000000元(该款项优先抵充欠付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余款抵充股权转让款本金);自2018年7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金额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自上一次支付之次日起计算至本次支付之日止),全部股权转让款28076765.14元及利息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上述款项直接汇入王薇在中信银行东莞星河支行6226984800066417账户内); 三、如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调解协议第二条按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的,则东莞市祺稳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可以以实际尚欠股权转让款本金(28076765.14元扣减2018年6月21日起已经支付的款项)及利息(按照上述调解协议第一条、第二条中计算标准确定)作为债权总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案受理费108148.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前向东莞市祺稳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108148.9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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