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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新公(临)行罚决字[2020]003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和泓集团有限公司未采用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19日下午14时40分许,民警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系统在对浙江和泓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查询时,发现该公司未将信息系统保护等级选定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存在安全隐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浙江和泓集团有限公司接入互联网接入使用单位,应采取而未采取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应当给予处罚。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临城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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