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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102
    违法行为类型 永旺华南商业有限公司永旺惠州东平店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和冷凝水)未经卫生检测而投入使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5
    决定机关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