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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省医药(集团)和平兴业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劲戈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144158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白民初字第1091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白执字第006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百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5-28
    发布日期 2015-09-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省医药(集团)和平兴业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2年12月6日之后的利息和罚息,直至本金付清时止; 二、被告贵州省医药(集团)和平兴业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因实现债权遭受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95779元; 三、被告贵州国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蟠桃宫路4号3套(产权证号为:筑房权证南明字第010071997号、筑房权证南明字第010072004、筑房权证南明字第010072005号)抵押房屋进行变、拍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给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 四、被告罗春甦、陈惠所有的位于贵阳市云岩区环城东路442号A栋1层1、2号(产权证号为:筑房权证云岩字第010038584号)抵押房屋进行变、拍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给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 五、被告贵州导航医药培训研究有限公司、贵州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杨劲戈、杨丽萍、罗春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履行债务; 六、驳回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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