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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甬镇卫职当罚【202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于2020年6月12日查明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有下列违法行为:当事人在造气工段和水煤浆车间未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1
    决定机关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