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应急罚〔2019〕0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经营未张贴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给宁波市镇海星博化工有限公司的一批双氧水(浓度>=27.5%)未张贴化学品安全标签、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9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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