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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昆氏精致农业(昆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敏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94157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102民初6972号
    案号 (2017)皖0102执33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26
    发布日期 2018-02-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昆氏精致农业(昆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第三人合肥华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借款150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5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自2007年8月16日计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70元,减半收取1253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昆氏精致农业(昆山)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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