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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奎市)食药监食罚【2018】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8
    决定机关 奎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苟剑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