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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齐齐哈尔万华鹿业生物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侯继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89546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604民初96号
    案号 (2017)黑0604执4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0
    发布日期 2017-02-2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侯继兵、齐齐哈尔万华鹿业生物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齐显斌借款50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分别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9月I.臼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届满之日,以10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1月4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届满之日,以35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7月25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届满之日)二、被告侯继兵、冷菲、齐齐哈尔万华鹿业生物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齐显斌借款120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分别以650000元为本金,自2014年11月15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届满之日,以55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7月25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届满之日);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766元由被告侯继兵、冷菲、齐齐哈尔万华鹿业生物有限公司负担18894元,被告侯继兵、齐齐哈尔万华鹿业生物有限公司单独负担787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侯继兵、冷菲、齐齐哈尔万华鹿业生物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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