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兴工商处字[2018]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25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兴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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