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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兴工商处字[2018]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5
    决定机关 南宁市兴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