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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税稽一罚[2020]126
    违法行为类型 德清县兴虎石料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公司向马佳林(现已无法联系)个人购买柴油,却取得诸暨市隆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12月24日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3份:发票代码033001800104,发票号码NO40015592-40015614、货物名称:普通柴油,金额合计2299977.69元、税额合计68999.31元,价税合计2368977元,你公司于2019年1月入帐“生产成本-柴油”,19年已全部耗用,全部结转本年损益。上述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来函证实为虚开。你公司在2020年6月8日申报调增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2368977元,补缴2019年企业所得税592244.25元,缴纳滞纳金2072.85元。检查取得的相关证据证据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共4页,证明主体资格。证据二:2018年12月、2019年11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计4页,证明你公司财务状况证据三:完税证明2页.证明你公司纳税情况。证据四:记帐凭证、帐页、入库单,发票复印件71页。证据五: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协查函15页,证明上述发票虚开证据六:询问(调查)笔录3页。证据七:俞香娥个人账户,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和支行101009096187707分户明细对帐单23页,证明柴油货款通过你公司出纳俞香娥个人账户网上银行转账支付给马佳林。证据八: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报表、完税证复印件12页,证明已补缴2019年企业所得税款。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徐建斌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签字确认,并在《税务稽查底稿(二)》上的意见是:情况属实。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罚决定:处100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6
    决定机关 湖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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