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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嫩江市前进镇永胜村宝全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23112108****586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9民初3813号
    案号 (2021)黑0109执25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9
    发布日期 2022-0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嫩江县长福镇中合村聚兴种植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给付代偿款2 375 154元及违约金(2020年8月8日至2020年9月9日止,以2 375 154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四标准计算的违约金30 401.97元,及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 375 154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 二、如嫩江县长福镇中合村聚兴种植专业合作社不能如期偿还第一项债务,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可对嫩江县长福镇中合村聚兴种植专业合作社全部的、现有及将来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所有动产进行评估、拍卖、变卖优先偿还上述债务; 三、如嫩江县长福镇中合村聚兴种植专业合作社不能如期偿还第一项债务,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可对肖佳梅名下位于育才新城4号楼000110室[黑(2017)嫩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204号]、徐爱英名下位于嫩江镇铁西街山河办事处综合楼04060室[黑(2018)嫩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936号]、宋文涛名下位于铁东街糖厂6号楼010501室[黑(2017)嫩江县不动产权第0001326号]、马季名下位于嫩江镇铁东街糖厂住宅楼二号楼030301室[黑(2019)嫩江县不动产权第0004550号]、杨永明名下位于东风街毛纺厂二期100602室[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黑(2016)嫩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013号]的不动产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肖梦涵、李延忠、常保全、常保芝、肖保才、李佳奇、嫩江市前进镇永胜村宝全种植专业合作社、嫩江县前进镇永胜村鑫丰农机专业合作社、嫩江县宝丰粮食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 052元,减半收取计13 026元(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付),由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元,嫩江县长福镇中合村聚兴种植专业合作社、肖佳梅、徐爱英、宋文涛、马季、杨永明、肖梦涵、李延忠、常保全、常保芝、肖保才、李佳奇、嫩江市前进镇永胜村宝全种植专业合作社、嫩江县前进镇永胜村鑫丰农机专业合作社、嫩江县宝丰粮食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 022元,嫩江县长福镇中合村聚兴种植专业合作社、肖佳梅、徐爱英、宋文涛、马季、杨永明、肖梦涵、李延忠、常保全、常保芝、肖保才、李佳奇、嫩江市前进镇永胜村宝全种植专业合作社、嫩江县前进镇永胜村鑫丰农机专业合作社、嫩江县宝丰粮食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付款给付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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