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营银监罚决字〔201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资金业务未将最终债务人纳入集中度风险2.向壳公司发放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且未严格执行统一授信制度、发放用于置换他行贷款的流动资金贷款、以贷收贷及以贷收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七十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16 |
决定机关 | 营口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白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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