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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三农林(种子)罚决字〔2016〕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勿忘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门营业部经营劣种子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勿忘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门营业部,法定代表人:王犹龙本机关执法人员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13号)文件规定,于2016年6月3日在浙江勿忘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门营业部门店抽取了白圆叶苋菜(标称生产单位:长沙市银田蔬菜种子实业有限公司;指标:纯度≥95%,净度≥96%,发芽率≥85%,水份≤12%;规格型号:50克/包;生产日期/批号:201601)种子样品。该种子样品经浙江省种子质量检验站检验,净度98.5%,发芽率35%,水份12.5%,检验结果不合格。2016年7月2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三农质监函(2016)3号)和检验报告(浙种检(三门委)字(2016)第03号),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2016年8月16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10月1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31
    决定机关 县农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