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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威能汽车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9108****865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81民初4967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3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4-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威能汽车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价款7297335元。二、解除原告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签订的零部件采购合同。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82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10826元,由原告负担120826元,被告负担9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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