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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消)行罚决字〔2019〕00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桐乡市乌镇南栅投资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桐乡市乌镇镇新华路东侧、南苑路南侧的由桐乡市乌镇南栅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浮澜桥集贸市场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桐乡市乌镇南栅投资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桐乡支行(账户名称:桐乡市非税收入结算户;帐号:1204075029000062742)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桐乡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7月2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2
    决定机关 桐乡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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