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蓬江市监罚决〔2019〕1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有关产品质量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7
    决定机关 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谭仕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