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公(图)行罚决字[2020]028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张某某(4329021983****06936)于2020年10月14日至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上班至今,该公司未按规定在与流动人口张某某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长兴县公安局图影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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