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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罚决字[2017] 第33060041170001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5月15日10时15分,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绍兴公铁立交桥巡查时,发现浙D.201ML厢式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徐建光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徐建光驾驶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浙D.201ML厢式货车从喜临门公司运输家具到城南,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徐建光无货运从业资格证。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0
    决定机关 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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