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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行执直二字〔2020〕0301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照工程预算书预算造价,拟作出对南昌天翌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售楼处项目的行为处建设工程造价2%的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陆万零壹佰捌拾贰元肆角玖分。处罚金额:3009124.59×2%=60182.4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4
    决定机关 南昌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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