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公(七)行罚决字[2020]003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新昌县青青网吧未采用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3月04日10时,新昌县公安局七星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进行日常工作检查时,发现新昌县青青网吧大厅内的WIFI系统可以凭密码,直接提供上网服务,未采用国际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04 |
决定机关 | 新昌县公安局七星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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