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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公(七)行罚决字[2019]508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新昌县青青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4月16日9时,七星派出所民警到青青网吧检查时,发现该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鲁某健的有效身份证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5
    决定机关 新昌县公安局七星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