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 [2018] 第0204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中标集团总包建设有限公司在顺义区新城第21街区的6B#住宅楼(龙之湾嘉园6号楼改建工程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嫌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通过2018年12月4日的现场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问题:1、6B#住宅楼2层南侧型钢悬挑式钢管脚手架立杆的步距为1.8m,不符合《脚手架施工方案》(资料编号:00-00-C1-009)中计算书第一)条第1项的步距1.5m的要求;2、6B#住宅楼2层南侧型钢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悬挑钢梁预埋环距尾端留置100mm,不符合《脚手架施工方案》(资料编号:00-00-C1-009)中第五条第1项第(1)目距尾端留置200mm的要求;3、6B#住宅楼3层南侧型钢悬挑式钢管脚手架连墙件水平间距为8m,不符合《脚手架施工方案》(资料编号:00-00-C1-009)第五条第2项第(2)目①中连墙拉结杆横向间距4.5m的要求。通过2018年12月26日对当事人中标集团总包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博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6B#住宅楼(龙之湾嘉园6号楼改建工程项目)工程悬挑式钢管脚手架高度为19.6米,悬挑钢梁设置在地上二层,用于主体结构及后续装修工程施工。2018年12月4日现场检查时,该工程悬挑式钢管脚手架仍在使用期间。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附件1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该悬挑式钢管脚手架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中标集团总包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施工方案》(资料编号:00-00-C1-009),并于2017年6月7日分别通过施工单位中标集团总包建设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及监理单位北京北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工程师审核,并且加盖了施工单位公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印章。施工单位中标集团总包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可能会造成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整体失稳发生坍塌事故,属于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6B#住宅楼(龙之湾嘉园6号楼改建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英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北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单位为中标集团总包建设有限公司。该工程建筑面积为15090.49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6层,于2017年3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中标集团总包建设有限公司2万元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07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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