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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保监罚〔2017〕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关于罗晓涛等任免职的通知》(国寿财险粤干〔2016〕34号)等文件资料,罗晓涛于上述违法期间主要负责农险业务部工作,为对上述违法事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罗晓涛警告并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你公司缴纳罚款的缴款码:0000001703205104。缴款人应持缴款码信息在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办理(12家代理银行信息可在广东保监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查询,广东保监局网站网址:http://guangdong.circ.gov.cn)。同时将注明被处罚人名称的划款凭证复印件抄报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存查。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0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