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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兰)行罚决字[2021]009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2月25日下午,兰江派出所民警在对余姚市兰江街道********路128号天港喜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仓库保管员周**、宋*未按要求注册浙江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系统,只做了纸质登记,便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双氧水出库进行使用,天港喜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5
    决定机关 余姚市公安局兰江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