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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永达美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永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60068****9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03民初4360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7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7-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永达道口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许昌鹏飞翔纸品有限公司货款163913.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11日至清偿之日止,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3640元,原告承担68元,由被告河南永达美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河南永达道口食品有限公司承担35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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