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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市监案字〔2015〕第2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属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补办登记手续,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50元。 二、罚款1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6-24
    决定机关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