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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市烟处[2018]第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违法进货总额2090.00元(贰仟零玖拾元)的10%罚款,即人民币209.00元(贰佰零玖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5
    决定机关 营口市西市区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