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市烟处[2018]第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违法进货总额2090.00元(贰仟零玖拾元)的10%罚款,即人民币209.00元(贰佰零玖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05 |
决定机关 | 营口市西市区烟草专卖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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